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提高全省高校网络育人工作队伍理论研究水平与实践能力,依托吉林省高校网络思想政治工作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设立网络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课题。为做好项目规范管理工作,提高课题研究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题管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研究总结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探索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前沿性、规律性问题,促进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助力吉林省网络育人工作内涵式发展。
第三条本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两类,由省中心发起。重点课题纳入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课题管理,由吉林省教育厅划拨经费支持。一般课题由省中心负责日常管理。
第四条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应遵循下述原则:
1.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一致;
2.与工作实际相结合,坚持正确的研究方向,体现科学性、前瞻性、创新性、实践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 组织
第五条吉林省教育厅对课题进行统筹规划,省中心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负责课题的具体实施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制定并发布规划课题指南;
2.组织开展课题评审和立项,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批准,发布课题立项公告;
3.组织课题的日常管理、检查和结题鉴定、公示工作;
4.组织课题成果宣传推广等。
第六条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在学校领导下归口负责本课题的征集、评审、日常管理和结题初审,主要职责包括:
1.按要求组织本校教师申报,负责课题的征集、初审和报送工作;
2.负责立项课题的日常管理,对课题开展中期检查,协助开展结题鉴定(验收)等工作;
3.支持帮助科研成果宣传推广;
4.落实课题研究配套经费并按有关规定管理课题经费。
第七条课题负责人负责课题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是:
1.按照《科学研究合同》开展研究;
2.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和项目预算使用科研经费;
3.按要求报送经费决算;
4.课题研究期满后,按要求完成结题报告及相关材料,做好验收准备工作,接受验收;
5.积极促进科研成果转化。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八条课题申报要求和程序:
1.专项课题每年发布一次研究课题指南,受理课题申报一次,受理申报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
2.申请人按照本管理办法,参照通知要求,以理论问题和实践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确定研究课题,填写相关申报材料;
3.课题负责人申报前须确保研究的独创性和创新性,省中心每年结合评审情况进行抽查,不合规课题将不予立项;
4.申请人所在单位需对课题负责人及课题参与者的学术研究能力和课题研究条件进行确认,由推荐单位审核后,统一报送参与评审;
5.省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经综合评审后,提出拟资助的课题及其经费预算报省教育厅审批,审批通过后发布立项通知文件;
6.公示期满后,由省中心组织课题负责人签订《科学研究合同》。
第九条申请立项的课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目的意义明确,立论根据充足,研究技术路线合理可行;
2.研究内容有创新性,研究结果有一定的应用价值;
3.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践条件;
4.课题组成员结构合理,具备深入开展课题研究的能力;
5.经费预算合理。
第十条课题申报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吉林省高校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2.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攻关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质量的相关科研成果,有相应合理的学术梯队,并能作为课题的实际支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3.重点课题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以上职称,需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等;一般课题负责人为青年教师或在读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重点课题:
1.作为项目负责人以往各年度已在省教育厅立项且尚未结题者(含验收未通过);
2.已获得国家社科规划、教育部社科规划、省社科规划资助的课题或其中的子课题未结项的,以及申报同年度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其他类别研究项目者;
3.作为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参加人有两项尚未结题者。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一般课题:
1.作为项目负责人以往各年度已在省中心立项且尚未结题者(含验收未通过);
2.作为省中心科研课题参加人有两项尚未结题者。
第十三条重点课题资助研究经费 1 万元,一般课题研究经费自筹。
第四章 课题实施、验收与经费决算
第十四条课题立项时间从申报次年 1 月 1 日起,重点课题原则上要求在批准立项后 2-3 年内完成,一般课题在 1-2 年内完成,如申请延期最多延期 1 年,到期未结题或未提交延期申请的课题将撤销其立项资格。
第十五条课题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得中途更换课题负责人或调整《科学研究合同》的内容。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项目申报渠道提出项目变更申请,并附变更所要求相应的材料(变更原因、候选人及相关变更人员简历、学术水平、研究能力的文字说明及完成课题的计划等):
1.因离职、退休、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2.因非自身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项目延期的;
3.确实需对计划目标、内容、进度进行调整的。
第十六条有下列变更情况之一者,课题组须提交书面请示,由课题负责人签字,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交省中心审核通过后统一备案。
1.变更课题负责人或所在单位;(变更课题负责人需原课题负责人与变更后课题负责人同时签字,且课题所在单位盖章方为有效,变更所在单位需原单位与变更后的单位同时盖章,且课题负责人签字方为有效。)
2.变更课题名称(不涉及研究内容的重大调整);
3.变更成果形式;
4.课题完成时间延期;
5.因故中止课题;
6.联系人、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情况变动。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销其课题立项。
1.违反国家法律及有关规定者;
2.有剽窃行为或弄虚作假者;
3.与研究设计不符或学术质量低下者;
4.未能如期开题或正常开展研究者;
5.借课题研究之名,谋取不当利益者。
第五章 结题鉴定
第十八条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向所在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结题验收申请报告,由所在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核准后向省中心提交结题验收申请报告。重点课题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验收,一般课题由省中心负责组织验收。
第十九条课题负责人未按合同规定的完成日期申请验收,课题承担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省中心申请延期验收。
第二十条申请结题验收的项目须提交下列材料一式 5 份:
1.成果验收报告书、课题合同书、课题经费决算情况(重点课题)、发表论文(期刊封面、发表刊号页、目录、全文)复印件;
2.研究报告及使用单位证明、著作成果(封面、发表刊号页、目录)复印件。
第二十一条课题验收由教育厅、省中心负责组织聘请专家,采取会议验收或网上验收的形式进行,专家组一般由 5-7 名同行专家组成。
第二十二条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
1.是否完成合同书要求的指标。课题完成前,重点课题负责人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身份,公开发表至少 2 篇以上与本项目有关的文章,其中一篇需发表在国家核心期刊或被 SCI、EI、SSCI、CSSCI、ISTP 等检索收录。一般课题负责人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身份公开发表至少 1 篇以上与本项目有关的文章,或者孵化产出 1 项及以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优秀网络文化作品;
2.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完整、规范,并符合规定;
3.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重点课题);
4.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第二十三条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1.未完成《科学研究合同书》规定任务的;
2.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的。
第二十四条通过结题鉴定的课题,由省中心颁发结题批复和结题证书。
第二十五条如发现结题成果内容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撤销验收,追回验收证书,并通报批评。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六条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吉林省高校网络思想政治工作中心所有。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吉林省高校网络思想政治工作中心
2022 年 6 月 30 日